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及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區域工業園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區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發展規劃、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規劃,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各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全區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管理。
(五)貫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區政府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件、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區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軟件、系統集成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全區軟件業發展;協調推進全區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臺研發和產業化;協調電子信息產品制造的科技推廣和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
(十)承擔全區網絡線路安全的責任,配合維護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儲備鹽的監管;制定食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安全。
(十二)負責聯系駐區中省企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四)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意見建議,推進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
(十五)組織制定并實施區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牽頭組織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區各類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
(十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規范性文件和措施建議。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創新基地和平臺建設規劃,牽頭負責制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的措施,指導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和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八)負責全區科研誠信和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統籌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組織開展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等工作,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組織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組織實施。
(二十)牽頭負責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合作、科技金融結合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一)統籌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二)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服務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科學技術類獎項提名推薦等相關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實施細則。???
(二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六)代管關天工程研究院。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區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區食鹽專營管理,制定鹽業產業政策,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