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履行金臺區轄區內土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自然資源執法、不動產登記等五大職能。
(一)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自然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全區耕地保護與鼓勵補充耕地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確保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土地征用和征收、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五)擬定全區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更新、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制定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探礦權、采礦權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按照規定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七)制定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實施方案;組織排查監測;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信訪和案件督辦,
牽頭開展例行督察、大棚房整治、掃黑除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法治宣傳教育等專項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管、審查及法律顧問管理和全區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和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統一征收、移民搬遷工作等工作。
(九)負責全區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
(十)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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