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中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標準等,擬訂全區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意見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負責全區消防管理、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管理和檢查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負責組織全區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的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金臺分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金臺分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金臺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金臺分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全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