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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過程中對承辦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有序推進縣域商業體系項目的建設,使各項目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穩步推進并在質量、安全、進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驗收時有據可依,根據《陜西省商務廳、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陜西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陜西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陜商發〔2023〕11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監督檢查制度要求
(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縣域商業體系項目實施方案中的各項計劃安排和項目進度,針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設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二)項目承辦企業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承辦企業上報的工作總結及項目進度等相關材料作為縣域商業體系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自查自糾和承辦企業資金管理等監管工作臺賬,由區商務局牽頭負責,引入財政、農業農村局以及第三方監理單位定期參與日常監管,對項目的相關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提供整改要求。
(四)制定項目驗收制度并落實。組織制定《寶雞市金臺區縣域商業體系項目驗收方案》,明確資金補助流程,引入第三方對資金量/費用進行審核。
(五)對上級檢查、自查等發現問題制定問題清單和整改方案,認真落實整改要求。
(六)日常監督檢查以實地檢查、抽查為主,不走過場,避免盲區死角,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遮不掩、明確指出,限時整改、跟蹤督導,日常監管結果作為項目資金撥付依據。承辦企業必須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多次存在問題且未及時整改的,視情況取消承辦資格。
(七)完善財政資金資產管理制度,針對財政資金形成的縣域商業體系項目資產,定期盤點,準確入賬,妥善管理,5年之內要求企業不得更換使用用途,確保持續發揮作用。
(八)日常監管要結合本地實際,嚴格落實縣域商業體系項目工作方案;堅決避免對發現的問題放一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設備閑置、挪用、數據弄虛作假等項目未發揮實效問題;力爭通過日常監管,嚴實工作作風,從實際出發,建立項目可持續運營的長效機制。
二、監督監管重點
檢查組開展項目日常監管時,重點對以下5個方面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開展經常性“回頭看”,跟蹤問效,督促整改落實。
(一)結合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并嚴格執行,是否按時、按質、按量推進項目實施。
(二)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完善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改善優化消費渠道、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和提高生活服務供給質量,鄉鎮商貿中心等各支持項目是否正常運營。
(三)建立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并規范資金分配、項目選擇。
(四)信息公開及時、全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項目入庫后每季度對項目實地檢查和資料核查不少于1次。
三、監督方式
檢查組可通過以下5種方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填寫《金臺區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形成工作臺賬。
(一)召開會議。召集有關人員,聽取項目日常監管和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明確指出問題、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和承辦企業高效推進項目建設運營工作。
(二)電話督導。通過電話了解項目建設及運營情況。
(三)發文催辦。對項目建設進度緩慢的各鄉鎮(街道)以及承辦企業,由協調機制辦公室下發催辦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時完成整改任務,并書面回復工作進展情況。
(四)專題約談。對催辦后整改仍然緩慢的鄉鎮(街道)以及承辦企業,報請區人民政府進行約談。
四、項目監督檢查標準
(一)項目建設情況。是否按照縣域商業體系項目工作方案、申報資料、合同等約定要求建設完成,并正常投入運營。
(二)項目運營情況。是否按照縣域商業體系項目工作方案、申報資料、合同等約定要求運營并達到相應的效益目標。
(三)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省市要求使用資金,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擠用、違規使用、弄虛作假等不合法、不合規情況。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